孟晚舟案符合引渡原則 應被引渡至美國受審

【記者孫曉明編譯報導】卑詩最高法院1月10日公布,一份由聯邦司法部提交的關於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引渡案文件,回應該案是否符合「雙重犯罪」引渡原則。

司法部認為,美國指控孟晚舟欺詐匯豐銀行,在華為和在伊朗的子公司Skycom的關係上說謊話,令匯豐蒙受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令的風險,上述行為在加拿大亦屬於刑事罪行,因此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孟晚舟應該被引渡到美國受審。

文件中提到,華為至少在2007年到2014年間操控Skycom,Skycom的員工所使用的電子郵件地址及公司的銀行帳戶等都由華為操控。

但是孟晚舟在2013年曾經向匯豐一名高層陳述,華為已經不再擁有Skycom的股份,她本人亦已經退出Skycom董事局。

孟晚舟目前獲保釋,在溫哥華家中接受監視居住,她的引渡聆訊定在1月20日在溫哥華卑詩最高法院展開。據報導,孟晚舟如果被引渡回美國受審,可能面臨坐監30年以上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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