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擬徵1%空置物業稅

溫哥華市政府職員建議,對區內所有空置六個月或以上的非主要住宅物業徵收估值的1%空置物業稅,其中物業正進行翻新、業主因醫療問題離開住所,以及法庭頒令不能居住的單位,可獲豁免。此舉是針對以商業形式持有的非主要自住物業,令物業投入租務市場,以確保市內所有房屋均可使用。此建議將在11月15日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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