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耀鈞被判3個月有條件刑期 15/10/2016 Paul Zahn 加西簡訊, 看加西 香港移民柯耀鈞三年前被控將菲傭由香港帶到溫哥華,被裁定非法僱用外勞罪名,法庭10月12日判處被告3個月有條件刑期,包括25小時社會服令,毋須監禁。至於控方要求被告向案中菲傭作出賠償的要求,則被法官拒絕。 案件, 移民, 香港 You may also like... 大溫房屋銷售連跌5月 07/01/2017 在中國,想見自己剛出生的孩子有多難?(圖) 25/05/2018 市長「被學習」?衡陽官方「闢謠」引熱議(圖) 19/04/2017 Previous Post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