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耀鈞被判3個月有條件刑期 15/10/2016 Paul Zahn 加西簡訊, 看加西 香港移民柯耀鈞三年前被控將菲傭由香港帶到溫哥華,被裁定非法僱用外勞罪名,法庭10月12日判處被告3個月有條件刑期,包括25小時社會服令,毋須監禁。至於控方要求被告向案中菲傭作出賠償的要求,則被法官拒絕。 案件, 移民, 香港 You may also like... 媒體曝萬達拋售與肖建華案有關(圖) 11/08/2017 ICBC:涉駕照、繳罰單等民眾需提前預約 24/07/202028/07/2020 墨諾辭財長職務 方蕙蘭兼任財長 21/08/2020 Previous Post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