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耀鈞被判3個月有條件刑期 15/10/2016 加西簡訊, 看加西 香港移民柯耀鈞三年前被控將菲傭由香港帶到溫哥華,被裁定非法僱用外勞罪名,法庭10月12日判處被告3個月有條件刑期,包括25小時社會服令,毋須監禁。至於控方要求被告向案中菲傭作出賠償的要求,則被法官拒絕。 共享此文章:分享到 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相關 案件, 移民, 香港 You may also like... 抄襲美國迪士尼 中國製作公司一審判賠135萬(圖) 31/12/2016 中國經濟脫實向虛與排山倒海般的財富征伐(圖) 14/09/2016 江蘇貪官趙少麟獲輕判 傳供出張高麗 其子三個爹均已判刑(圖) 18/05/2017 Previous Post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