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耀鈞被判3個月有條件刑期 15/10/2016 Paul Zahn 加西簡訊, 看加西 香港移民柯耀鈞三年前被控將菲傭由香港帶到溫哥華,被裁定非法僱用外勞罪名,法庭10月12日判處被告3個月有條件刑期,包括25小時社會服令,毋須監禁。至於控方要求被告向案中菲傭作出賠償的要求,則被法官拒絕。 案件, 移民, 香港 You may also like... 走秀登場帷幕將開 中南海權力重組四版本(圖) 05/10/2017 高貴林又有黑熊闖入民居 11/08/2017 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遭免 落馬前有雷人舉動(圖) 27/05/2017 Previous Post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