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大地震毀清廉 梁振英涉插手或違北京旨意(圖)

梁振英(網絡圖片)

【看中國2016年07月14日訊】(看中國記者李瑜採訪報道)被視為香港清廉形象守護者的廉政公署,最近先後分別有1名執行處首長及1名調查主任離奇提早被解約,雖然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多番澄清,但仍難釋外界質疑。有立法會議員指事件或與廉署調查梁振英涉嫌接受澳洲公司5000萬元事件有關。亦有分析指,今次事件屬於梁振英個人行為,並非徵求北京同意,在特首選舉臨近之際,梁振英這次玩完了。

日前,有廉政公署“女神探”之稱的署理執行處首長李寶蘭僅上任一年,突然被取消任命后離職,正在外界揣其中原因時,首席調查主任高迪龍亦被提前解約。有港媒報導,高迪龍的離職與李寶蘭有關。

廉政專員白韞六日前解釋,取消李寶蘭的署任安排純粹基於其工作表現,他作為李寶蘭直屬上司,負責評估其表現,並作出決定。而且,事前也知會過行政長官,但梁振英並沒給予任何意見。梁振英之後也繼續重申自己無參與決定,但事件是否涉及他的調查,他就表示任何有關投訴,廉署、當事人及第三者都不能及不應評論。

何俊仁:“女神探”離職或與調查梁振英涉貪

梁振英及白韞六含糊應對,難釋外界疑慮,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及前廉署調查主任林卓廷早前引述消息稱,李寶蘭離職一事,與梁振英接受澳洲公司 UGL一筆5000萬元回佣案的調查工作有關,李寶蘭作為署任執行處首長,有份統籌調查案件。廉署去年還就UGL事件發信特首辦及行政會議,要求梁提供利 益申報等資料,但負責交資料的行政會議秘書處及特首辦事隔一年,至今都無任何回復。

涂謹申:廉署自訂內部守則不得強制調查特首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今日指出,行政會議未給予答覆,可能與廉政公署自訂內部守則,在調查牽涉行政長官案件時,不可使用《防止賄賂條例》中賦予的強制性調查權力有關。

他透露,當年在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時,當時有將行政長官納入其中,但廉政公署自行設立內部守則,在調查牽涉行政長官的案件時,只能透過書面查詢形式,而不得運用法定的權力作出相關調查。他指,該守則在梁振英上任前已制訂。

他指出,按現行程式,廉政公署高層任免,需得到行政長官同意,但前行政長官曾蔭權2012年因牽涉貪污投訴,把權力暫時下放至時任政務司司長林瑞 麟。梁振英上任后不久,亦因牽涉貪污投訴,有記錄顯示,梁亦曾把權力暫時下放予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而沒有其他官員。因此,白韞六解釋免任決定時,僅稱 “已知會”行政長官,但該決定是否經行政長官同意,仍然存有疑點。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關於賄賂的條文,廉署可根據強制權力,要求包括特首在內接受調查及提供資料,否則可以搜查辦公室或住所。

前廉政官員:白韞六的回應欠缺理據

港媒《明報》引述前副廉政專員及執行處首長李銘澤的訪問時表示,李寶蘭被取消署任事件“耐人尋味”,認為廉政專員白韞六稱取消李寶蘭的署任安排純粹基於工作表現有違法例。

他解釋,根據1994年廉政公署權責檢討委員會報告書,列明只要是處長級以上的委任(首長級第三級D3或以上),均需諮詢港督、即是現時特首的意見,若只是專員白韞六一人負責,即代表他沒有依法辦事。他還強調,以白韞六口中的“知會”方式通知特首,也不符合程式。

分析:破壞廉署清廉形象梁振英這次玩完了

廉署大地震風波,至今仍然疑雲重重。有網媒轉載法律界人士David的文章稱,廉署今次發生的事,肯定是梁振英自己的主意,而並非北京旨意。

文章指出,北京對香港的期望是一個錢字,而香港搵錢的本錢,沒有別的,一、就是司法,二、就是廉署(lCAC),不然的話,你以為國企為什麼要在香港集資?大陸權貴為什麼要拚命把錢跟孩子送到香港?貪香港風水好嗎?

如果為了對付“反中亂港”份子而破壞司法lCAC,北京或者當看不見,但若果真的是為了自己(梁振英)收下的5000萬而撼動lCAC的話,我很懷疑北京會不會放過他。

文章指出,果在未來一兩天,親共報沒有抹黑李寶蘭,“愛國愛港”的官員議員沒有出來挺梁振英的話,就是我猜中了。

事實上,早在今年5月23日,在中共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訪港離開后,港媒《信報》引述熟悉中央事務的政圈人士指出,6月召開的港澳工作協調小組擴大會 議,由習近平親自主持,為香港政策定調。消息稱,為了預備會議,有直屬習總管轄的中央委員會辦公廳,已直接派人馬來港收風、進行調研,題目包括各界對梁振 英的評價,更可圈可點的,是對梁振英UGL風波的意見。

有熟悉中央的政界中人透露,聞說北京已就UGL風波完成報告,當中包含香港重量級法律人士的意見,分析梁振英日後會否被廉署起訴,甚至有被英國和澳洲追究的風險。

香港明年3月份將進行特首換屆選舉,最近,誰是下屆特首大熱門人選已傳的風風風雨雨,梁振英如有意競逐連任,涉嫌受賄UGL5000萬事件,無疑是他心中放不下的一根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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