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耀鈞被判3個月有條件刑期 15/10/2016 Paul Zahn 加西簡訊, 看加西 香港移民柯耀鈞三年前被控將菲傭由香港帶到溫哥華,被裁定非法僱用外勞罪名,法庭10月12日判處被告3個月有條件刑期,包括25小時社會服令,毋須監禁。至於控方要求被告向案中菲傭作出賠償的要求,則被法官拒絕。 案件, 移民, 香港 You may also like... 王宇一家受打壓 匯款予兒子遭拒絕(圖) 27/03/2018 香港年底大變?梁振英取消進京 敏感時刻惹揣測(圖) 14/11/2016 粵官員三天兩次嫖娼被抓 盤點官場那些奇葩事兒(圖) 22/05/2018 Previous Post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