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兩耳戴耳機判罰

一名駕駛在開車期間雙耳戴著連著手機的耳機耳塞,雖然該手機已無電,去年被省級法院裁定分心駕駛,他不服上訢,卑詩最高法院近日最終判司機敗訴,被罰款368元及扣4分。

最高法院法官福爾摩斯(Heather Holmes)說,去年法院裁定耳塞通過電線插入手機中已成為電子設備的一部分,省級法院的法官並沒有判決錯誤,即使該手機已不工作了,仍然屬於分心駕駛。

事件發生於2018年10月12日,素里居民Patrick Grzelak在駕駛期間雙耳帶上耳機,耳機並連著放在表板空檔位置上的手機。他在路上被警方截停,並開分心駕駛罰單。但司機辯稱當時電話已經沒有電,且帶上耳塞只是他開車的習慣,用以阻擋高速公路的噪音。

根據卑詩省汽車條例,司機只容許在行車期間帶戴上一個連接手機的耳機耳塞,否則屬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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