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民航乘客補償新規

【記者廖平編譯報導】加拿大交通部長加諾(Marc Garneau)5月24日宣布了一項新的領先世界的航空旅客權利法案,將分為兩個階段實施,分別是今年的7月15日和12月15日。同時,這些新規定適用於往返加拿大的所有航班和加拿大的航空公司。

加諾部長說,我們的目標是為乘客提供世界領先的航空旅客權利方案,這對旅客來說是可預測和公平的,同時確保我們的航空公司保持強大和競爭力。

根據新規定,航空公司必須向超額預訂航班的乘客提供高達2,400元的賠償,對於丟失或損壞的行李,最高可達2,100元賠償。

政府表示,不遵守規定的航空公司將受到每次事故高達25,000元的罰款。

拒絕登機賠償

從2019年7月15日起,如果被拒絕登機,乘客將有權獲得以下賠償:

在原始機票預定抵達目的地的航班延遲6小時以內,賠償900元;若延遲6小時或以上,不到9小時,賠償1,800元;若延遲抵達9小時或以上,賠償2,400元。

航班延誤賠償

從2019年12月15日開始,如果非因安全相關原因和航空公司可控制範圍之內的航班延誤,乘客將有權獲得賠償。

針對大型運營商的賠償,如果原始機票上顯示的乘客到目的地的航班延遲3小時或以上,但不到6小時,賠償400元;若延遲6小時或以上,但不到9小時,賠償700元;若延遲9小時或以上,賠償1,000元。

針對小型運營商航空公司的賠償,如果原始機票上顯示的乘客到目的地的航班延遲3小時或以上,但不到6小時,賠償125元;若延遲6小時或以上,但不到9小時,賠償250元;若延遲9小時或以上,賠償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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