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華婦因前夫非居民 須繳逾百萬海外買家稅

【記者趙偉溫哥華報導】一名列治文市婦女聲稱,因其前夫持有其物業1%的權益,卑詩省府正試圖讓她支付100%的海外買家稅。

這名華人女事主本月向卑詩省最高法院提出訴訟,以爭取削減她在2017年購買列治文一棟房屋的237,000元的稅款。

女事主為加拿大永久居民,聲稱她買房打算作為她的主要居所。

但她聲稱,抵押貸款負責人強迫她以前夫作為擔保人。

根據法庭文件,女事主支付了160萬元所購房屋中,她丈夫應付的1%海外買家稅2,400元的稅款。

女事主在訴訟書中表示,其夫只是她的抵押擔保人,自從她購買了那套房屋後,就一直住在該處。

前朝自由黨省府在2016年推出了外國買家稅,希望能夠緩解溫哥華當時過熱的住房市場,要求外國公民在大溫購買房產時,要再支付15%的費用。

新民主黨省府在2018年將這一比例增加到20%,並將其範圍擴大到包括菲沙河谷、首都大維多利亞地區、納奈莫地區和中奧肯那根地區。

在民事訴訟中,省府質疑女事主與其前夫的財務關係,並要求女事主提供銀行對帳單的副本,及結束購買時超過514,000元面額匯票的來源,還要求女事主提供並說明交易情況。

訴訟中的房子於2018年夏天以142萬元出售,女事主又以200萬元在列治文買了另一套房屋,但沒有擔保人。

政府表示,反對意見必須在90天內郵寄給稅務上訴和訴訟部門的官員。女事主的會計師事務所向審計師發出的反對稅賦的信件不符合「反對通知」(notice of objection)的標準。

女事主聲稱,她的母語是普通話,她很難理解和使用英語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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