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宣布航空新措施 保障航空旅客權益

圖:聯邦運輸部長加諾12月17日舉行記者會,公布飛機乘客的權益草案(@MarcGarneau推特)

記者楊雅竹編譯報導】聯邦運輸部長加諾(Marc Garneau)12月17日宣布保護飛機乘客權益法案,擬議的新措施包括乘客因航空公司超額預訂中蒙受損失、航班長時間延誤、航班取消或丟失行李等,都可獲得賠償,最高可達2,400元。 

加諾部長在新聞發布會上說,購買機票對加拿大家庭來說可能是一筆巨大的開支,運輸部希望航空公司能兌現他們的交易–服務合同。除非是航空公司無法控制的情況外(如暴風雪或安全問題),聯邦將確保航空公司以乘客應得的尊重對待他們,並履行承諾。 

如果乘客認為他們的權益受到侵犯,可在120天內提出投訴,所有來自加拿大或飛往加拿大各地的航空公司都必須遵守這個新法規。若航空公司不遵守規定,就須支付25萬元的高額罰款。 

新措施要求航空公司須向旅客提供清晰的資訊,包括透過電郵或短訊更新最新情況。向因航班延誤或取消而受影響的旅客賠償,但賠償會因應情況嚴重性作出調整,大型航空公司(小型航空公司賠償金額少)航班延誤3~6小時,乘客最高可獲400元賠償;延誤6~9小時獲700元賠償;延誤9個小時以上1,000元。在航班延誤期間長達3小時,航空公司對乘客需提供食品、飲料和電子通信,若超過3個小時,需允許乘客下機等候。若旅客行李被丟失或遭損壞最高可獲賠2,100元。 

新規定將迫使航空公司自動將未滿14歲的兒童安置在父母旁邊,而不是要求父母支付額外費用來選擇座位。 

另外,如果航空公司因超額訂票,導致乘客未能登機而延遲到達目的地,延誤3~6個小時抵達賠償900元;延誤6~9小時賠1,800元,超過9個小時賠2,400元。若延誤時間超過9個小時,航空公司必須為旅客提供其競爭對手公司的替代航班。 

預計有關措施會導致每張機票價格平均增加約$2.75,目前還不清楚相關費用是否會轉嫁給消費者。 

加拿大運輸部擬議的上述草案,22日會在加拿大公報上公布,並在60天內接受民眾諮詢,草案由內閣批准後,將在明年夏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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