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開罰醉駕司機沒有違憲

【記者郭治平溫哥華報導】卑詩最高法院法官5月28日裁定,授權警方對懷疑醉酒駕駛者下達最長90天禁駕令的「路邊立即禁駕」(Immediate Roadside Prohibition)法例沒有違憲。
  這項反醉酒駕駛的法例在2010年通過,容許警員在截查車輛時,一旦發現司機醉酒駕駛時,可以立即停牌最長90日。近日遭到四名卑詩司機以侵權為由入稟最高法院,挑戰該法規。他們認為,法例要他們自行證明沒有醉酒的做法不公平,司機無法在此法例下保衛自己,個人權利遭到侵犯。這四名司機認為舉證責任應該在警方。
  省法官鄧肯(Jennifer Duncan)指出,該法規是將醉酒駕駛司機從路面上排除出去的「強有力的工具」,其益處「遠遠超過」聲稱受到不公平對待的理由,因此判決維持法規不變。禁止駕駛非刑事制裁,故被禁駕的人無需法律保護,並且受到此法保護的是社會大眾,而非警察。
  鄧肯法官還表示,醉酒駕駛對社會的潛在危害大大超過醉酒駕駛禁令的負面影響。她還列舉數據說明「路邊立即禁駕」實施以來的實質效益,醉駕致死人數下降了21%,與醉駕相關的車禍總數下降了53%。
  這是該法案自2010年推出以來第三次受到質疑,律師利蒙(Sarah Leamon)稱,法例2016年修訂,規定了舉證責任在司機以來,已有數千名司機受到此法案的影響。禁駕90日會影響到司機的生計,經濟損害巨大,也影響司機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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