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政捐法例生效前 各黨仍收政治捐款

【記者徐浩溫哥華報導】2017年卑詩省新民主黨(NDP)政府執政後,引入禁止財團和工會向政黨提供政治捐款的法例,以及個人捐款限額1,200元,新法例於去年11月生效。但卑詩選舉局4月9日公布省內三大政黨去年的財政報告顯示,各政黨都在法案公布後至生效前,致力籌募政治捐款。

財政改革是去年5月份省選中的一個主要議題,NDP黨領導賀謹(John Horgan)抨擊自由黨領袖簡蕙芝(Christy Clark)譴責其私人巨額現金募款活動。賀謹發誓,NDP政府推出的第一部法律將是禁止「巨額」政治獻金,清理西部政黨的競選籌資。

NDP在7月成立少數政府後,去年9月13日正式在省政府引入有關法案,並在11月30日生效。在NDP掌政和法例生效前之間的5個月,NDP就吸納了超過450萬元的政治捐款。而下臺的省自由黨籌集的資金不足150萬元,落差明顯。

非營利監督組織誠信卑詩(Integrity BC)執行董事特拉維斯(Dermod Travis)說,NDP上臺後,從未向NDP捐獻的開發商、石油和天然氣公司轉向,幫助NDP在實施新禁例前擺脫它的競選債務。不過,改革的新法例仍留下幾個漏洞,最明顯地是允許員工、董事和公司或者聯合會的各自成員的1,200元個人捐贈,如來自同一公司的個人和僱主的團體個人捐贈。

省律政廳廳長尹大衛(David Eby)10日接受採訪時表示,NDP省府必須讓各方有時間適應新的規則,且根據新法例,政黨不能在下一次選舉使用有關款項,只能用於以前的債務和日常業務。省政府會在未來4年,向每個政黨提供1,640萬元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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