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公民法 放寬入籍規定

 


圖:加拿大移民部10月4日宣布,申請入籍新規定放寬居住和年齡限制。圖為宣誓入籍的公民。

【記者趙曉明編譯報導】加拿大入籍法中有關放寬入籍申請的的新規定10月11日起生效,此舉為希望入籍人士提供更多的靈活性,也幫助那些已在加拿大生活的人,更快地獲得公民身分。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長胡森(Ahmed Hussen)10月4日在布蘭普頓(Brampton)市宣布,廢除前政府第C-24號法案的一些規定,通過C-6號法案做出一些修改的新規定,即對於入籍者的語言和知識要求所需的年齡的變動,將從10月11日開始生效。他表示,加拿大歡迎移民,而移民成功融入加拿大大家庭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成為加拿大公民。

自10月11日開始,原來6年住滿4年才能申請入籍的要求,改為5年內住滿3年;要求報稅的時間,也根據新居住時間作相應改變。而原來規定在成為永久居民之前,作為臨時居民或受庇護難民的居住時間,不算作入籍居住要求時間。新法允許每一日可按半日計算,累計不能超過365日,可用作入籍居住要求時間內。

另外,以往申請入籍的人士,年齡在14歲至64歲的人都須要通過語言及加拿大知識入籍考試,才可以入籍。新規定放寬了年齡限制,申請入籍者只有年齡在18歲至54歲之間的人才須要參加這項考試。

滿足入籍新要求的申請人,必須等到2017年10月11日才可以提交申請公民,而屆時也才會有新的公民申請表格和指引提供。

自從入籍費大漲之後,最近三年申請入籍人數明顯減少。胡森對此表示,為使政府有足夠資源處理申請,目前成年人申請費630元及兒童100元的規定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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