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高山案 主角妻移民身分需重審

【看中國專訊】原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涉轉移巨資逾10億元、潛逃加拿大,2012年他返回中國自首被判刑15年,目前他妻子李雪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分能否保住也是疑問。

高山(Shan Gao)妻子李雪(Xue Li)涉嫌在2004年申請加拿大技術移民時,不實申報丈夫在銀行的工作信息,加拿大聯邦法院接受了移民部的要求,將再次審核她的移民資格,以決定是否將她驅逐出境。

先前,聯邦移民及難民委員會移民上訴庭(IAD)決定,李雪在其移民申請中申報不實的問題並不嚴重,允許保留其簽證。移民部不服判決,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聯邦法院法官同意移民部的上訴,將再次審核李雪的移民資格。

高山與妻女於2004年10月1日正式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李雪是移民主要申請人。2005年1月,中國警方對高山發出通緝令,因當年1月4日,中國銀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發現公司近3億元存款不翼而飛,且黑龍江社保局等多家公司及機構的大額資金也被捲走,金額總計超過10億元人民幣。

2006年10月,高山因一場車禍被加拿大警方調查,發現李雪在填寫技術移民申請時,未寫高山曾在中國銀行工作的事實,涉嫌失實陳述,因此不應給予加拿大移民身分。

移民部本應在2008年對高山一家的移民身分舉行聆訊,因兩人向加拿大提出難民保護申請,聆訊中斷。2012年7月,李雪要求撤回難民保護申請。高山則於同年8月回國自首,被判監禁15年。

2014年5月,加拿大移民法庭判定,李雪在申請移民時犯了不實陳述的罪行,應被驅逐出境,5年內不得再入境。上訴庭認為李雪違法行為較輕微,因此批准保留其身分。

但移民部不服裁決,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認為上訴庭的裁決中,並沒有考慮清楚高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才會將相關的虛假陳述視為輕微。

聯邦法院法官認為,高山在中行工作14年,李雪卻沒有填寫並不能僅僅被認為是一個疏漏。因此同意移民部的上訴請求,另設委員會再次審核李雪的移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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