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男涉超速傷人 加國護照被取消

【記者周伊蓮溫哥華報導】一名持永久居留權的華裔男子,因涉及兩年前超速駕駛導致他人受傷,2016年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7月20日判處他緩刑兩年及三年禁止駕駛。

據了解,當時只有18歲的王耀輝(Yue Hui Wang,譯音),兩年前(2015年4月12日)涉嫌開著父母名下的奔馳驕車,載朋友從列治文返回溫哥華家中,狂飆至時速250公里(超過速限5倍多),致汽車失控翻滾到路邊(Southwest Marine Drive和57th Avenue ),撞成廢銅爛鐵。王男一度失去意識,但傷勢不重;當時17歲的朋友則頭部重創、瞼部骨折、腦部積血、手臂骨折和眼部受傷,住院17日。

警方經過調查後,控告王耀輝過失造成身體傷害罪,但他卻逃離加拿大,一年後(2016年3月)為了參加入籍儀式,才返加,並順利宣誓入籍,之後在機場被捕。事主被捕後,法官撤銷了他的加拿大護照。事主於2016年11月被判一項刑事疏忽,導致他人受傷罪名成立。

法官在20日進行判刑聆訊,判處事主緩刑兩年,期間要完成20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以及三年禁止駕駛。檢控官原本要求判處他入獄90日,但法官在判詞中指,幸好車禍未導致他人喪命,考慮到事主平時品行良好,這次判刑事件對其有足夠阻嚇作用。

持加國永久居留權的王耀輝由於被判罪名成立,留有案底,移民局有權將他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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