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區委書記獲刑11年 曾給萬慶良300萬港幣

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花都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杨雁文受贿案,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杨雁文受贿约700万(人民币,下同);别人送给他的300万港币,他转手就行贿给时任广州市委书记的万庆良;在万出事后,他则与家人订立“攻守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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