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計之十六:「欲擒故縱」(圖)

「欲擒故縱」是第三套攻戰計中的第四計,此計原文是「逼則反兵,走則減勢,緊隨勿迫。累其氣力,消其鬥志,散而後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譯為逼敵方無路可走,可能遭到拚命反撲;若敵方自以為逃走,喪失警惕,再不讓敵方有壓迫感跟蹤,消耗他們的體力,瓦解士氣,待他們兵力分散,再伺機殲滅。這樣用兵可避免傷亡,在誠心的等待下才會有好結果。
原載詳情: 三十六計之十六:「欲擒故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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