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三一法律生獲准卑詩省執業

【記者郭治平溫哥華報導】卑詩上訴庭11月1日裁定,卑詩省必需准許西三一大學法律學院畢業生在卑詩省執業。上訴庭認為,卑詩法律協會不容許西三一大學法律學院畢業生在本省執業的決定不合理,因為這樣做等同限制信仰自由。

裁決由最高法院五名首席法官作出,主要針對雙方宗教自由,以及性別平等的基本憲法權利作出訟裁。事緣卑詩法律協會在2014年4月曾經表決通過,接納西三一大學的法律系資格,但遭到部分成員強烈抗議,結果董事局最後推翻原先決定,決定不承認西三一大學法律學院畢業生的執業資格。

但法院認為,律師公會單單以投票表決來決定是否向西三一大學法律系畢業生發牌,卻未能有效權衡憲法權利的衝突。西三一大學法律系只有60個學位,即使大學的道德要求拒絕同性戀人士,其影響有限。不過西三一大學的宗教自由及畢業生的權利,卻因律師公會的否決而遭受到嚴重的侵害。律師公會的決定實際違反大學的憲法宗教及結社自由。

判詞最後強調,一個多元化的社會,政府容許及批准不同信仰是維持中立,不是偏坦。因此裁定律師公會敗訴。

卑詩最高法院去年底就西三一大學爭取卑詩律師公會認可法律系資格,裁定西三一大學勝訴,律師公會於今年1月提出上訴。

基督教大學西三一計劃於今年開辦法律系學位課程,但學生必須簽署社區約章,認同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有反對者稱,有關校規等同歧視同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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