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市通過房屋空置稅

【記者張佳玲溫哥華報導】溫哥華市政府11月15日在市議會正式公布房屋空置稅政策的詳情。將來市內所有業主都要申報物業用途,是自住、出租或空置。 如果物業確定是空置,業主就要繳交相當於物業估值1%的稅款。市議會16日以8票對3票通過空置稅,並在16日舉行公聽會,聽取公眾意見。

溫哥華市府將對每年空置時間六個月或以上的非自住物業,徵收物業空置稅。市府同時也提出八項豁免,包括有關物業正進行裝修、業主患病住院,以及物業受到業主立案法團的租務限制等。市府也將對欠交稅款或者虛報房屋用途的業主罰款。同時,閒置的住宅用地也須支付空置稅。

市長羅品信(Gregor Robertson)相信,房屋空置稅能夠鼓勵業主出租房屋,舒緩租房供應緊張的問題,而供應增加,租金就可望回落。

市議員卡爾(Adriane Carr)針對市府的空置稅政策15日表示,當局沒有數據顯示空置房屋中有多少是公寓房,而10,800個業主的立案法團管理的單位中,有9成是有限度或不准出租的。羅品信就此表示,市議會將要求省府修改法例,取消不准出租的規定。

空置稅會在明年起實施,預計有萬餘居住單位受影響。首筆物業空置稅需要在2018年2月申報,所得款項會撥作支持可負擔房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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