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耀鈞被判3個月有條件刑期 15/10/2016 Paul Zahn 加西簡訊, 看加西 香港移民柯耀鈞三年前被控將菲傭由香港帶到溫哥華,被裁定非法僱用外勞罪名,法庭10月12日判處被告3個月有條件刑期,包括25小時社會服令,毋須監禁。至於控方要求被告向案中菲傭作出賠償的要求,則被法官拒絕。 案件, 移民, 香港 You may also like... 餐桌顏色可有講究,得與風水搭配!(圖) 21/09/2017 港媒:胡春華不似孫政才 或被淡化處理(圖) 05/08/2017 廣州博禦扮間諜 疑盜美國情報(圖) 01/12/2016 Previous Post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