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耀鈞被判3個月有條件刑期 15/10/2016 Paul Zahn 加西簡訊, 看加西 香港移民柯耀鈞三年前被控將菲傭由香港帶到溫哥華,被裁定非法僱用外勞罪名,法庭10月12日判處被告3個月有條件刑期,包括25小時社會服令,毋須監禁。至於控方要求被告向案中菲傭作出賠償的要求,則被法官拒絕。 案件, 移民, 香港 You may also like... 全球幸福報告加拿大第九名 22/03/2019 蘇斌竊美機密遭判刑 北京忙撇清 《環時》忙致敬(組圖) 16/07/201616/07/2016 濟南一化工廠爆炸起火 過火面積1000平米(圖) 22/10/2016 Previous Post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