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耀鈞被判3個月有條件刑期 15/10/2016 Paul Zahn 加西簡訊, 看加西 香港移民柯耀鈞三年前被控將菲傭由香港帶到溫哥華,被裁定非法僱用外勞罪名,法庭10月12日判處被告3個月有條件刑期,包括25小時社會服令,毋須監禁。至於控方要求被告向案中菲傭作出賠償的要求,則被法官拒絕。 案件, 移民, 香港 You may also like... 華裔女偷運瀕危品遭重罰7.5萬 10/03/201716/03/2017 馬來西亞將與中國重新談判基建合同(圖) 07/06/2018 川普上任先逐300萬移民 華人申請綠卡更難?(圖) 22/11/2016 Previous Post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