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如神!唐代“怪探”的傳奇(圖)

《長安三怪探》的劇照。(網絡圖片)

唐代康駢與高彥林,分別編著了傳奇小說集《劇談錄》和《唐闕史》,在小說當中,即記載了一些唐代“怪探”破案的事例。

讓土塊金塊說話

據《劇談錄》載:唐朝李勉鎮守鳳翔時,所屬縣內有農民在耕地時挖出了一大瓮馬蹄金,他們很自覺,抬着送到縣衙。

一、金塊無故失蹤,縣令含冤

負責的縣令,因為怕管倉庫的官吏不謹慎,出現閃失,自己不好交待,就叫他們把大瓮抬到他自己住的房裡去,放在自己的眼皮底下看管。

誰知,第二天縣令把大瓮打開一看,驚呆了,哪裡還有什麼金塊,瓮里全是土塊。縣令無奈,只好把情況向上級彙報。

府里派遣屬吏前來追查,縣令怎麼也說不清道不明,只得含冤承認是自己用土塊換了馬蹄金。

上級問他金子哪裡去了?縣令開始說是把馬蹄金埋藏到糞土裡,被人偷走了;後來又說丟到了水裡,找不到確鑿的地方了。無論怎麼找理由,都難以自圓其說。雖然沒有追出最後藏金的地方,可是大家都認為是縣令用土塊把馬蹄金換走了。

有一天,府里官吏集體就餐,談及此事,都唉聲嘆氣,為縣令惋惜。

二、袁滋費心查案,消弭冤屈

後來官至湖南觀察使的書法家袁滋,當時正在此幕府,唯獨他對這個案子提出質疑。李勉就命令他把案件從縣裡調到府里來審理,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

袁滋知道這是一個棘手的案子,可是不弄清楚,縣令就可能終生被冤枉。他先仔細把大瓮查看一番,並把250塊土塊從裡面取出來。又查問了最先挖出這個 大瓮的人,那人說是兩個人用一個大竹竿抬到縣裡來的。袁滋聽后,若有所思,立即叫人到街上商鋪取來一些銀子,依照土塊形狀熔鑄成一樣大小的銀塊,然後去 稱。還只稱到一半,就有300斤了。銀子尚且如此,金子豈不更重?計算它的總重量,絕不是兩個人能夠用一根竹竿抬得動的。因此,袁滋斷定金塊在運送到縣裡 來的路上,就已經被人換成土塊了。顯然,縣令是被冤枉的。袁滋的認真負責和巧妙手段,終使一起冤案得以昭雪。

這正是:“做官當負官位責,不讓天下有冤雪;機巧看似平常事,得來還靠費心血。”

無賴自己入瓮

據《唐闕史》載:唐朝懿宗咸通年間,楚州淮陰縣有兩個農民,一個住在村東,一個住在村西,他們兩家世代交好。村東那位以自己的地契作為抵押,向村西那位借款一千緡,雙方約定第二年還本付息,贖回地契。

一、心起貪念,不認昨日錢

借款到期后,欠錢的因為手頭不便,只有八百緡錢,便先拿去交給出借方,並約定第二日付清下欠的二百緡錢及其利息,贖回地契。因為兩家是世交,又只隔短短一夜,欠錢的也沒有讓出借方寫收款收據。

哪料,人心難測。第二日,當欠錢的按約定帶餘款找借出方贖回地契時,他卻翻臉不認人,拒不承認昨天收過他的八百緡錢。無奈,欠錢的告到縣衙,但因為口說無憑,無據為證,輸了官司。他又到州府告狀,仍然無果。

欠錢的農民走投無路時,聽說天水人趙和在江陰縣當縣令,善於斷案,而且能從只言詞組、蛛絲馬跡中偵破疑難案件,便跨越長江,到江陰縣找趙和告狀申冤。趙和因為自己官職卑微,而且該案又不在自己轄區內,頗為難。可是看着這位欠錢者可憐兮兮、要死要活,善良的趙和破例接下此案。

但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怎麼辦呢?趙和一夜未睡,終於想出了一條妙計。

二、趙和計謀巧,無賴照實承認

第二天,趙和派出手下衙役到淮陰縣投遞公文,說江陰縣捕獲江洋大盜,在審理中供出借出方那位無賴是同案犯,請求該縣予以逮捕送來。按唐律,持刀在江湖上打劫的強盜,相鄰縣份不得庇護,這位無賴被押送到了江陰縣。

那位無賴一副沒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的架勢。趙和說,強盜們打劫的並非農家物品,而是金銀財寶,要到那無賴家中清點辨認。為了洗刷冤情,開脫罪責,這 無賴絞盡腦汁,將其家中的金銀財寶如數寫上清單,其中欠錢者還給他的八百緡錢也赫然在列。這無賴一門心思,想着要在江洋大盜案中洗脫干係,萬萬沒有想到欠 錢者會越境告狀。而這正是趙和最想要的。

趙和將這無賴所寫清單拿在手中,笑着對他說:“看來,你的確沒有參與江洋大盜打劫,但是你為什麼不承認收過欠錢者的八百緡錢呢?”併當即傳來欠錢者,讓其與那無賴當堂對質。

人證俱在,那無賴再也無法抵賴,只得低頭認罪,如實供述,承認自己收過欠錢者的八百緡錢。這無賴被押回原籍,不但返還了欠錢者的地契,還受到官府的處罰。

這正是:“趙和謀高稱典範,請君入甕尚不知;無賴自己漏端倪,虧心終有償還日。”

原載詳情: 破案如神!唐代“怪探”的傳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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